宁政办规发[2020]1号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05
摘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工业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规发〔2020〕1号          2020-02-05

  税屋提示——依据宁政办规发[2022]8号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工业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一)扩大优势产业电价补贴范围。认真落实《进一步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将现有符合产业政策的深加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鼓励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电价补贴支持范围。将化工行业产值门槛由1亿元以上降低为2000万元以上。取消年最低用电量300万千瓦时的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二)提高优势产业增量用电补贴标准。以企业上一年用电量为基准,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增量用电,按照增速阶梯式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分/千瓦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三)提高电力直接交易占比。在目前交易电量占企业生产用电50%的基础上,2020年直接交易规模力争达到售电量60%以上,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扩大外送电规模。加大与购电省区的协调力度,力争2020年外送电量达到700亿千瓦时以上,稳定外送电市场,实现外送电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产值效益双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五)依规核定输配电价。强化输配电价监管,深入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科学核定、合理降低输配电价。2020年起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2020年电价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二、切实稳住有效投资

  (六)推动重点工业项目达产达效。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推动一批新的增长点尽快达产达效。力争重点投产项目达产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七)推动技术改造投资快速增长。确保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在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中增加制造业投资考核,提高技术改造投资的考评比重,每年3月份前下达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推动新开工项目建设步伐。着力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手续问题,对建设进度快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三个100”重点项目(100个重点技改项目、100个重点新开工项目、100个重点拟投产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切实保障要素供应

  (九)全力保障煤炭供应。加快煤炭项目建设,释放煤炭优质新增产能,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发挥区内煤炭交易平台作用,支持蒙西陕北等地优质煤炭资源进宁,提升煤炭供给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增加宁夏供气量。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紧缺、断气预警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十一)全力保障铁路运输。进一步清理整顿铁路货运杂费及铁路专用线等收费;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的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运价下浮优惠;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保持地方铁路和专用线运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加快“公转铁”步伐,促进绿色低碳运输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切实加大资金引导

  (十二)实施稳增长综合奖补政策。每年对上一年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市县(区)、重点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和投产见效的重大项目,按照贡献率分别进行奖补。对增长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三)提高大企业培育奖励标准。优化调整大企业培育政策,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内,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四)激励企业上规入库。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户以上。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内,对新入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当年建成当年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库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五)落实政策性纾困基金。充分发挥政策性纾困基金救急解困、降低成本、稳定市场、提振信心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加快批复速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宁夏证监局)

  (十六)用好政策性转贷资金。逐步增加转贷资金规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银行提高企业续贷办理效率。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策”政策,提高转贷资金限额标准,缓解企业年末资金转贷压力,降低企业转贷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七)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有效知识产权较多的工业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方式质押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利用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融资租赁补贴政策,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予以优先补贴,并在现有补贴基础适当提高补贴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八)建立差别化政策支持制度。对稳增长、促发展、抓项目工作滞后的地区以及不作贡献的企业,各项工业类资金降低支持标准。督促市、县(区)尽快兑付已下达各项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盘活资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五、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十九)优化企业市场营销环境。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本地区优质企业产品推荐推广和产销对接,组织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工序对接等活动,提高本地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十)优化园区考核机制。在园区年度考核和资金兑现中,提高工业总产值增速、工业投资增速等指标考核权重,作为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十一)优化三个重点包抓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业经济稳增长中的牵头抓总、调度协调作用。推动自治区、各市县(区)、工业园区建立面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问题的稳增长“三个重点包抓”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对标、对表年初下达的工业经济增长预期指标,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六、切实稳定发展预期

  (二十二)启动百亿企业千亿产业梯度培育计划。以60户龙头企业为基础,建立大企业培育库。分梯度培育10亿级企业、50亿级企业和100亿级企业集团。同时以百亿级企业为产业链核心企业,打造若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十三)启动降本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紧盯关键环节降低企业成本,制定出台《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0年开始实施,每年降低企业成本100亿元以上,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十四)启动千亿工业投资计划。以优势产业壮大、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提速为重点,启动千亿投资计划,加快推进以商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机构招商,迅速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工业项目建设新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20年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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