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5]12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09
摘要: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参照工艺美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享受文化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龙泉宝剑出口退税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5]120号           2015-12-0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青瓷、龙泉宝剑是中华民族的瑰宝。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是全球唯一的陶瓷类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龙泉宝剑锻制技艺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推进龙泉青瓷、龙泉宝剑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传承文化、提升产业,坚持品牌立剑瓷、科技强剑瓷、文创兴剑瓷、旅游促剑瓷发展理念,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品牌价值,推动文化传承,形成以设计营销为核心,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自主品牌为标志,具有时代特色的龙泉青瓷、龙泉宝剑历史经典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实现百亿产值(其中青瓷60亿元、宝剑40亿元),全产业链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支持龙泉建设国家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国家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国际剑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建立全国宝剑专业标准化组织,争取标准化组织秘书处落户龙泉;力争世界历史文化经典小城初具雏形。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产业平台融合发展。把中国青瓷小镇、龙泉宝剑小镇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建设集产业、文化、旅游于一体的特色小镇,推动产业集聚、创新和升级。推进龙泉青瓷文化创意基地和龙泉宝剑文化创意基地、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和龙泉青瓷宝剑特色街、大窑龙泉窑考古遗址公园和欧冶子遗址公园建设,促进产业人才、企业、交易市场集聚发展。

  (四)推动艺术品与日用品融合发展。坚持日用青瓷宝剑艺术化、艺术青瓷宝剑高端化,推进艺术品与日用品融合发展,扩大产业规模,打造世界级的日用青瓷、艺术青瓷和高科技青瓷制造基地;推动宝剑产业多元化发展,进入高端艺术品、体育健身器材、高档实用刀具、影视网游衍生品等领域,打造世界高端刀剑生产基地。

  (五)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以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以旅游业带动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做大做强,着力加大青瓷宝剑旅游商品和旅游景区的开发、推广力度,将龙泉打造成全省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重要基地,创建以青瓷宝剑文化为特色的国家4A级景区2个、5A级景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成为国家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国国际青瓷宝剑文化旅游目的地。

  (六)推动文化旅游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围绕龙泉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城市空间与青瓷宝剑旅游空间高度叠加,把城市经营与青瓷宝剑文化元素充分结合,积极培育“一桥、二宝、三山、四塔、五龙、六馆、七星、八埠、九巷、十坊”城市文化旅游功能区,着力打造世界历史文化经典小城。

  三、加强名企名品名家培育

  (七)培育现代企业。实施名企培育战略,培育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达到50家以上。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向集设计研发、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总部转变。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着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引导“低小散”企业转型升级。对列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青瓷宝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八)培育经典品牌。加大龙泉青瓷宝剑老字号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青瓷宝剑企业申报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培育“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两大公用品牌,研制青瓷宝剑“浙江制造”标准,推进青瓷宝剑“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建立青瓷宝剑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艺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九)培育青瓷宝剑名家。加大青瓷宝剑名家培育力度,将德艺双馨的青瓷宝剑领域领军人物列入“三名”工程予以重点培养,为青瓷宝剑工艺美术行业发展树立标杆。积极培养青瓷宝剑产业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2020年新培养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十)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建设龙泉青瓷宝剑产业省级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建设,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和团队。加快青瓷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青瓷宝剑企业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

  (十一)加大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力度。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青瓷宝剑产业创新团队和创意设计团队建设,鼓励将科技成果在青瓷宝剑产业中转化和产业化。每年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支持龙泉青瓷釉料原料标准化和龙泉宝剑原材料技术研发,推广纳米、3D打印等先进技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引导青瓷宝剑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申请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市场竞争力强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设计成果给予奖励。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设立青瓷宝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示范县和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建设工作。

  (十三)创新设计模式。支持设计人才创办青瓷宝剑设计企业,提供房租优惠、创业资本、市场开发等政策支持和订单式、契约式、股权式服务。支持设计机构和人才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承接国内外设计项目,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设计研发方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等创意设计模式,加快建立以用户为中心、平台化服务、社会化参与的新型设计组织体系。支持网络众创设计,鼓励以互联网为依托创建网络众创平台,打造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基地。

  (十四)创新营销模式。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力度,积极探索移动电子商务、众筹营销、网上定制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形成专业化分工、协同创新和制造的产业联盟。鼓励企业依托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创建集青瓷宝剑名品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在线青瓷宝剑产业带”、网上“经典名品馆”。支持传统市场、商业街改造升级,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和集产品设计、展示、体验、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经典“街、廊、馆、店、场”。

  五、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十五)加强技师学院建设。大力支持龙泉青瓷宝剑技师学院(筹)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争取列入文化部“十三五”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基地。推进龙泉青瓷国家职业标准和龙泉宝剑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制定。

  (十六)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扶持青瓷宝剑传统工艺美术,在大师荣誉、高级工艺美术师、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工艺美术高层次人才、青瓷宝剑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力度,支持开展青瓷宝剑技艺大比武。到2020年,青瓷宝剑技能人才人数占青瓷宝剑人才队伍比例达到70%。

  六、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十七)支持龙泉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龙泉每年在国外举办青瓷宝剑专场展览,推动青瓷宝剑文化传播到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世界各地。

  (十八)做好文化传承、保护与推广。支持创建国家级龙泉青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龙泉宝剑锻制技艺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龙泉青瓷窑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大窑龙泉窑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强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与传承。利用各类媒体、各类经贸文化旅游交流活动加大对青瓷宝剑文化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国内外专家和学者挖掘青瓷宝剑历史文化,开展各类创作。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九)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将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十三五”规划内的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并加强对省以上重点产业项目的指导。对列入省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可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规划空间,并统筹安排新增计划、低丘缓坡、增减挂钩和存量建设用地解决用地需求。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后,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通过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青瓷宝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十一)设立龙泉青瓷宝剑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对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地政府成立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资青瓷宝剑产业项目,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创业创新。

  (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参照工艺美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享受文化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龙泉宝剑出口退税工作。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我省青瓷宝剑产业传承和发展。建立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传承与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对工作推进情况与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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