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9]475号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流函[1999]51号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0-08
摘要:每本的号码顺序填写一张清单,不得跳、漏号填写,作废发票只填发票代码、号码,其余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分月按使用专用发票10”表示,红字发票在金额、税额前用“-”号表示。

  三、征收单位资料整理装订要求:

  1、税务征收机关接收的未录入软盘的发票清单,应分别按存根联、抵扣联清单按月每40份装订一本,在每页清单右下角顺序编上页码并填写封面(不足40份按实装订封面,格式见附表五),税务征收机关代开发票存根联清单单独装订,并填写封面,加盖征收单位印章。

  2、封面的填写要求:

  (1)“税务所(分局)号”为8位编码,前4位是地区行政区域代码,后4位由地级市税务局根据征收机关情况统一编排,且唯一对应某一征收单位。

  (2)“本册编号”为6位编码,前2位代表清单所属月份,后4位代表本册清单顺序编号,如某分局3月第20本抵扣联清单编号为“030020”。

  (3)“一次录入员”、“二次录入员”由录入点录入人员将本册清单录入的事填写签名。

  四、税务征收机关对审核、整理后未录入软盘的发票清单和已录入信息的软盘,应移送至所属县(区 )或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或已选择确定的集中录入点,并做好移送、接收登记工作。(格式可参照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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