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1]3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2-23
摘要:税款征收方式的改革是巩固完善申报纳税制度,实现征管信息高度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引导个体户和小规模企业通过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系统、电话申报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防伪税控实施到位的一般纳税人和有条件的其他纳税人,要引导其通过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申报纳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鲁国税发[2001]36号        2001-02-23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二〇〇一年是新世纪和“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是我省税收征管和征管改革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的关键一年。如何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有效地解决税收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源监控不到位、税务稽查作用发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建立起符合税收征管运行规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新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国税机关面前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为加速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科技加管理的意识,认真探索和准确把握税收征管运行规律,以深化税款征收方式改革、规范统一多元化申报纳税为基础,以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信息集中度和共享度为核心,建立以市级局为中心的专业化征收、管理、稽查体系,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逐步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格局,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规范行政服务,推进依法治税。

  (二)遵循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增强税收法制观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动征纳双方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纳税,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2、精简效能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简化工作程序,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征管效率。

  3、规范统一原则。按照总局的统一规划,逐步规范、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业务流程、硬件配置和网络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程度,形成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4、优化服务原则。严格执法,规范服务,切实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积极稳妥原则。围绕征管改革总体目标,兼顾需要与可能,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进程。

  6、监督制约原则。通过机构职责的调整和信息的广泛共享,形成横向、纵向的监督制约体系。

  (三)总体目标:加速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内部网络,建立起与银行和社会公众信息网络相贯通的网络信息系统,形成以市局为中心的征管信息集中处理体系;加快税款征收方式改革,形成相对集中的税收核算体系;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结合基层机构改革,调整规范管理机构设置,形成专业化监控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功能,建立起一级稽查体系,逐步形成符合征管内在运行规律的科学高效、良性循环的征管运行新机制。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加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形成高度集中的信息处理体系

  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完成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高度集中的市、省涉税信息数据库,为新的税收管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是加速完善网络基础建设。要优化国税系统内部计算机配置和网络通讯建设,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已有成果,保护已有投资,合理优化配置,在现有省、市、县三级主干网络增宽、提速的基础上,根据征管改革和推行大型数据库软件的需要,加快县级以下网络的建设,纵向形成省、市、县、分局的四级网络。县域网的建设要以满足业务量需要、实时为主。要提高利用电信、邮政、广电等部门的网络支持能力,充分利用社会网络资源,有计划地与银行、国库、财政、地税等部门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化的完整的税收监控网络体系。

  二是做好CTAIS软件的推广工作。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数据的高度集中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现行低平台数据库征管软件的安全性和数据处理能力已不适应广域网和数据集中处理的需要,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业务处理模式的变化,加速推行基于大型数据库的CTAIS软件,建立以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高平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为基础,确立起以市级局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处理模式,进而建立起省级大型数据库。同时,要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日常征管操作的规范性,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信息利用水平。

  三是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持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数据集中处理,采用多元化申报方式,实现同城或异地申报纳税、利用Internet税务信息发布站点、电话查询等多种方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快税款征收方式改革,形成相对集中的税收核算体系

  税款征收方式的改革是巩固完善申报纳税制度,实现征管信息高度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引导个体户和小规模企业通过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系统、电话申报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防伪税控实施到位的一般纳税人和有条件的其他纳税人,要引导其通过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申报纳税。要适当拓展合作部门,积极研究解决国税、银行、电信等部门有关税款征收方式改革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并积极会同国库管理部门加强对税款入库环节的监督,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要逐步实现纳税人核算软件与申报纳税软件的接轨;同时积极探索为纳税人提供优化服务的途径,通过优化国税机关的行政服务和社会中服务,着力提高纳税人自身核算水平和申报纳税能力。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统一申报纳税软件,明确目标和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使网上、电话、银行网点三种申报纳税方式成为我省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主体模式,实现税款征收的信息化、社会化,为实现全省征管信息的高度集中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以税款征收方式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信息高度集中、机构相对集中”的指导思想,建立市级局或县级局直属的计划征收局。在税款征收方式改革到位的基础上,加快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步伐,借助网络直接生成会统核算信息,实现申报纳税信息和会统核算的市级或县级国税机关的集中处理,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市局计划征收局的一级会统核算,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税款申报征收数据和加工后的信息,由市以上国税机关集中存放和备份。

  计划征收局的具体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的各项部署及相关制度、意见;负责编制和分配年度税收计划、主要税种收入计划;负责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分析、检查和预测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运行与税收收入的关系,分析税收负担及结构,并对其变化情况进行追踪监测,进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汇集、审核、加工处理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资料;监督检查税款征收、解缴、提退;负责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分析、监督欠税的追缴;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等。

  (三)调整规范管理机构设置,形成专业化监控管理服务体系

  规范基层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组织保证。要遵循精简效能、属地管辖的原则,在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设置基础上,将基层“征、管、查”全职能的征管机构转变为专业化管理机构,实现基层征管机构的职能转换。

  市级局设立税收评估管理局,负责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对地区性、行业性宏观和中观经济税收负担情况的评估;负责社会涉税经济信息的采集;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反避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负责对重点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调整工作;负责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市级局年出口退税额超过1亿元的,可设置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年出口退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其职责可由市局有关科室承担。

  市级以下国税局除少数大型重点税源集中的地方,确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局进行重点管理外,不再设立各级直属分局,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属地管理。现有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职能转变为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纳税人的管理。县(市、区)国税局既负责系统管理,又直接管理纳税人的,可根据税源状况和征管力量情况,在不突破内设科室规定数量的前提下,设立若干个监控管理股(科),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也可设立城区管理分局,负责城区及周边地区纳税人的管理。城区内不设管理局、且城区建有大型综合市场或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地方,市场内个体固定业户在2000户以上、年纳税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均可设立市场(或个体)税收管理分局,负责市场内固定业户和临时性经营业户的税收管理工作。

  城区和农村管理局(分局),除保留少量零星税款的直接征收职责外,不再承担税款的征收和稽查任务。其主要职能转换为管理和服务,专门承担对所辖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其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识伪认证和稽核比对的前期工作、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零散税收管理;对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的个别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采集;政策法规的贯彻等工作(不设城区管理分局的县、市、区局,上述职能由有关股、科承担)。

  城区管理分局可根据省局要求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设置一个综合业务股(科),并区分重点税源、中小企业、涉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情况设置2-3个监控管理股(科)。农村管理分局可按城区管理分局业务股(科)的设置设立相应的岗位,实行分类或划片管理和有效服务。城区管理局各业务股(科)的具体职责为:综合业务股(科)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识伪认证和稽核比对的前期工作、零星税收的征收、申报表等管理资料的收集、及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等综合性管理服务工作。监控管理股(科)负责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出口业务已征税款的确认、漏征漏管清查、个体户核定税额调查、催报催缴、注销户检查、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等具体到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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