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公司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商,向境外公司支付款项时,是否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28
摘要:问:公司从境外公司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商,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款项时,是否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问:公司从境外公司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代理商,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款项时,是否要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来确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货物,其销售货物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内购买方支付货款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其企业所得税。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