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减半征收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漳地税发[2011]71号 2011-06-09 芗城区地方税务局,龙文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半征收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漳政办[20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半征收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漳政办[2011]82号 2011-05-05 市水利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08]200号)规定,我市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按25%征收的政策已于2010年12月底到期。现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为继续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区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自2011年1月1日起两年内按原征收标准的50%收取。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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