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配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配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开展,自2014年2月24日起,登记机关暂停受理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 自2014年3月1日起,凡完成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