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四届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综述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5-12-31
摘要:2015年12月27日,2015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四届中国 税务 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论坛主题为现代国家治理与涉税专业服务创新。本届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

图为:蒋颖女士发言
图为:蒋颖女士发言

  蒋颖女士以“税收法治化进程中的涉税服务创新”为题,通过分析税收法治化的需求和挑战及对税务服务行业的影响,指出税务服务需要实现一体化、团队化、信息化的创新发展。王冬生总裁以“‘互联网+’与涉税专业服务创新”为题,从互联网时代的特点,互联网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抓住机遇、战胜挑战三个方面讲述如何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实现涉税专业服务创新。葛海林总经理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重组与业务合作”为题,结合华税6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成立背景,分析新形势下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与税务师共享平台,共同发展的新模式。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李记有副会长,大华久益(北京)华瑞税务师事务所吴丽光所长进行了点评。

  第三环节主题为“涉税服务新趋势与案例解析”,由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王朝晖主任主持。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王家本副主任,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赵国庆副教授,中汇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魏斌先生、华税律师事务所魏志标律师先后进行主题演讲。

  施正文教授以“广东某股权转让涉税案深度解析”为题具体分析了一起股权转让涉税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问题。案件背景为:某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将100%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自然人),双方约定,交易中转让方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80%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转让方承担20%。受让方支付价款,对企业法人进行了变更登记,但是受让方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遂向转让方进行征税,转让方则举报税务人员渎职。施教授具体分析了案件中“是否应当认定受让方‘已扣税款’”等实体问题,并对“追征期限是3年还是5年?如何确定期限截止时间?是否超过期限”等程序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了案例中所涉及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民事协议在税法上的效力、追征期限如何界定等具体问题。 

图为:杨小强教授发言
图为:杨小强教授发言

  杨小强教授以“资产评估与税收核定”为题,结合自己多年的深入研究,对资产评估的方法及税收核定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他介绍,税收估值在所得税、流传税、房地产税等应用广泛,体现为税收核定。他深入分析了视同销售、反避税、关联交易、不能提供纳税资料、房地产原值、非货币性个人所得、定期定额等情形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税收核定的难点和法律缺陷,提出税收核定权属于自由裁量权,应坚持比例原则。对于税收估值技术的运用,他结合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提出可以按照最相类似原则,由近到远,应市场法优先,收益法第二,成本法第三。 

图为:王家本律师发言
图为:王家本律师发言

  王家本副主任以“企业所得税最新疑难案例实务”为题,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未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实践中普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他认为,目前有关税法规定还不尽完善,不同地区处理差异也很大,但是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处理。

  赵国庆副教授以“金融交易所得税疑难问题”为题,结合美国在金融领域的税收立法经验以及日本的教训,分析了我国金融投资业务领域面临的税收问题。魏斌先生以“探索传统服务的转型与升级——开展家族信托税务服务的几点体会”为题,讲述随着家族财富观的转型与家族财富问题的逐渐兴起,税务服务如何导入家族信托的问题。魏志标律师以“新常态下税务筹划业务前沿”为题,介绍了新常态下传统“税务筹划”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了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应符合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中性三大原则,并结合近期服务的一起上市公司案例,介绍了国内税务筹划业务的最新发展。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曹明星副院长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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