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全国统一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3-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2016年5月1日杭州地区TIPS系统正式上线。为了确保系统顺利上线,上城区局和富阳市局两家试点单位已于3月21日正式切换为TIPS系统;其他单位自3月25日起停止原“一户通”协议发放和签订,4月21日正式切换为TIPS系统。 二、自3月25日起,凡是新设立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需要变更缴税账户的纳税人,应持有关证件与所属国税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缴税协议书,签约后税务机关方可凭其申报的应缴税款,通知纳税人开户行直接从其账户中划转税款。 三、“营改增”扩围的纳税人需与所属国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曾与国税签订过有效的“一户通”协议的纳税人除外)。 四、纳税人与所属国税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按照“一个纳税人一份协议”的原则办理。委托缴纳税款协议书向所属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相关信息和加盖纳税人印章,经开户银行和所属国税机关审核盖章后有效。该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银行保留,一份纳税人持有,一份所属国税机关备案。 五、本市范围内只有已加入TIPS系统的商业银行方可与纳税人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国税机关以委托缴税协议书授权上述银行将纳税人的应缴税款从其签约的账户中划解至国家金库。 六、3月25日前纳税人已在开户银行设立的“一户通”缴税账户,由国税机关和开户银行统一进行系统签约转换处理,转换成功的纳税人可延续使用原账户缴税;因特殊原因转换不成功纳税人需按所属国税机关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或重新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6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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