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业税收政策宣传

来源:新疆国税12366 作者:新疆国税12366 人气: 时间:2016-06-27
摘要:答: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

十、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十一、请问纺织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纺织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十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要求?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十三、纺织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十四、请问我是一户纺织企业,安置了17名残疾人员,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如你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享受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十五、请问我是一户纺织企业安置了残疾人员,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十六、请问我是一家纺织企业,新购进了一批固定资产,是否能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答:纺织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106号文附件中直接列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纺织行业范围和代码)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纺织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按上述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十七、请问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是否有特殊优惠政策?

答:对自治区境内的纺织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 年—2015期间,对企业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经过自治区财税部门和自治区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自认定之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十八、请问已经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纺织企业还有其他优惠么?

答:自2011年起,凡属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 年地方分享部分。

十九、请问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纺织企业还有其他优惠么?

答: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符合重大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生产工艺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1、重大技术改造。列入自治区技改投资导向计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生产成本和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已完工项目,均可申报。

2、扩大规模。当年新增产能占原有产能30 %的已完工项目,均可申报。

3、生产工艺创新。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获得国家专利的项目、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新产品项目、新技术项目并已投入实际生产使用的,均可申报。

4、延伸产业链。在现有生产和产品品种基础上,进行下游深加工延伸产业链的新、扩、改建已完工项目,均可申报。

二十一、请问我是一户纺织企业安置了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能够享受什么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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