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按季度或者月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乱来。
前不久,小A所在公司收到税务局电话,说企业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
小A说确实存在不一致,因为他们都是按照一定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申报表的利润总额都是倒算出来的。因为公司平时利润波动比较大,平时按意愿少交点,免得汇算清缴时候税款多交了还要去退税,而且退税还比较麻烦。
理由感觉还是很合情合理,我最终没有少缴嘛,反正都是要汇算清缴的。但是最后,税务局还是按照实际利润让小A公司补了税而且还是收取了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小A很郁闷,公司以前一直就是这样操作的,都没出问题,而且他听说其他很多公司也这样做,都没出过问题。为什么今年税务局就盯上这个事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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