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2005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2005年)   一月   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发表题为《创造税收事业新的辉煌》的新年贺词。   5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财政部...

  3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新出台的《办法》建立起了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表示,这一《办法》可使税务部门准确地掌握税源,使纳税人更准确地纳税。

  四月

  4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这是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树立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7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积极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并从五个方面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进行了安排部署。

  11日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是根据1994年以来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管理规定的变化,适应新《外贸法》的实施,对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违章处理等环节和内容进行的一次重新梳理和规范。《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1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税务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和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六项措施。这是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25日为鼓励技术进口,规范税收减免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出通知,对技术进口所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技术进口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8日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税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通知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五月

  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ll、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

  17日中日两国税务机关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i1ateralAdvancePricingAgreement,简称BAPA),这是中日两国税务机关历时一年经过三轮谈判的成果。它开创了我国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先例,标志着我国国际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跨国企业来说,BAPA的签署带来了经营的确定性,可以降低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减少税收遵从成本,也有利于消除国际双重征税。

  18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5年在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房地产企业、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从上述检查项目中有重点地选择涉税问题较多的2至3个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征管资源,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税收管理。

  3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月

  7日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2号),以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8日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以规范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欠税公告办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统计,《欠税公告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税务系统1至4月共公告欠税户45000余户,公告欠税金额50亿元。通过欠税公告工作,清缴欠税17亿元,有2000多户纳税人完全清理了欠税。

  28日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讲话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力主持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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