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2005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2005年)   一月   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发表题为《创造税收事业新的辉煌》的新年贺词。   5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财政部...

  30日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6月30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会议上指出,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2004年以来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

  七月

  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王秦平到会讲话,对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出席了会议。

  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加强土地税收管理。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

  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传达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交流税务系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28日在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期间,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近年来税收战线上涌现出来的200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工作者。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宣读了表彰决定,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为开创新时期税收事业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八月

  9日全国流转税业务会议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强调,税务部门要继续落实流转税工作总体要求,贯彻流转税管理十六字方针,深化认识,明确任务,进一步发挥流转税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该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减免税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发第13号总局令,公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办法》不仅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更加注重界定损失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对规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九月

  1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管理规范等方面,系统、完善地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举措。《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20日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同志到会做重要讲话。谢旭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探索所得税征管规律,研究加强所得税征管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所得税制和政策,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2日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制定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并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月

  2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共分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出台《规范》的依据,纳税服务的含义、宗旨、目标、原则、组织协调机构、总体要求等。第二章主要明确纳税服务内容,涵盖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简化办税方式和程序、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等,涉及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第三章主要明确办税服务厅的设置、管理、服务规范。第四章主要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等纳税服务现代信息技术平台的设置与管理。第五章主要明确税务机关开展和加强纳税服务考核与监督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第六章是“附则”。

  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内容如下: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一月

  19日“中国财税论坛2005”在京开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十五”期间税收工作成就显著,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8%左右;“十一五”税收工作任重道远,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3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坚决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推动实现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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