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5月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告 为确保机关事业缴费单位顺利完成5月份各项社保费的缴纳,经与有关部门协商,5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保费的征收期限延长至5月27日,6月份以后征期仍为每月1日至25日。 请缴费单位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和通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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