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汽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现在已成为全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汽车拥有量达到3000多万辆。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行业税收收收入并未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税负偏低的问题一直困绕着税务管理人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研究解决。   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现在已成为全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汽车拥有量达到3000多万辆。但不容忽视的是该行业税收收收入并未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税负偏低的问题一直困绕着税务管理人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研究解决。
  一、汽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政策存在漏洞。有的经销公司为了完成厂家规定的销售计划,提前将货款打入厂家,取得进项发票,而不提车。按政策规定,应该予以抵扣,但又与事实不附。这就导致人为的增加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了本期应纳税款的实现。同时,4S店的购车代办车险返利和按揭代办佣金等业务,但一般只对准销售员个人进行核算,没有纳入企业的正常收入,但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另外,部分4S店为了减轻税负,将修理、修配业务单独核算,不归并到经销公司按一般纳税人核算,只按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税款,逃避国家税收。以上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2、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首先在税务机关内部,有关数据信息还不能完全共享,数据资料传递不畅,导致在管理上不能形成合力,在机制上不能产生动力。其次是税务、公安、银行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很多数据资料很难掌握,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取得有效的效果。第三是与车购税“一条龙”管理还没有完全结合,有些信息还没有综合运用到流转税、所得税管理上。
  3、推迟销售实现时间。有的企业将实际收取的货款与机动车发票上的差额,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不结转收入,有意推迟销售时间,影响当期税收。随车配送装饰精品不计收入。随车销售收取的汽车内饰等价外费用,不记收入,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不作视同销售处理。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整车。这些现象也是“4S”店普遍存在的。另外,汽车经销商为促销或作广告,在销售时将一部分购进的精品,无偿赠送用户,或将随车收取代客户装车内饰等费用,只结转成本,不计提销项税。
  4、少开发票金额、少提销项税。由于汽车销售对象的特殊性,经销企业不开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极小,但存在少开发票,不按实际收款记销售的现象。有的经销商出于对“关系户”考虑低于成本价销售,侵蚀了税基。多列工资及三费、招待费、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因从银行贷款不容易。就以向关联企业购货为由向银行申请以“承兑汇票”结算,再由该关联公司贴现后,将资金和贴现费用转入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贴现费用76000多元则记入本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了当期成本。同时, 有的企业出于从谨慎性原则考虑过多,不论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如何,均按一个固定数额进行预提,结果造成多预提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将尚未结算的工程款,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先进行提折旧,也增加了当期费用,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5、非正常损失不冲减进项税。经销公司在购车过程中,发生的碰撞等非正常损失车辆,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进项税未作相应调整。有的家公司存在将非正常损失的车未作进项税转出,少计算税金。也有的公司将自用车辆不作进项税转出等等。从厂家取得的现金返利未冲减进项税额。汽车经销公司从厂家取得的有现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但在该区只有现金返利。大部分“4S”店取得的返利直接从购车款中扣除,并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进行了进项冲减,但是也有公司将取得的返利,不开专用发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6、纳税评估效果不佳。由于汽车行业的毛利率、税负率、成本变动率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这就对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使评估工作没有一个科学的参考依据。另外,由于有些信息资料收集不齐,数据资料掌握不准,使纳税评估工作很难有效开展,致使一些面上的问题也不易发觉。实地监控不能到位。由于汽车经销行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计划性、规律性、稳定性,这就为我们实地监控提供了方便。比如每家4S店均有销售计划、商务政策、与厂家联网的数据库等,只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监控,就能准确掌握每户汽车经销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由于管理力量的因素,税管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监控。
  7、日常检查深入不够。日常检查主要浮在面上,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案头检查,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深入进行剖析,没有挖掘问题的根源。另外,由于对计算机知识掌握不够,对企业的系统数据不能准确查清,致使管理工作一直浮在面上,导致管理漏洞。日常管理有些偏松。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执行相关登记和备案制度。主要表现在这几家汽车经销公司均未按规定将其财务会计制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亦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重新开立的新账户、账号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们进行税务检查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在检查过程中不能有效发挥主动权。同时,由于对汽车经销行业是链条式、封闭式经营,有其独特的经营核算特点,而税务部门对这个新兴产业了解不够深入,对有些问题还不能深入了解其中的症结,再加上现在对专项检查均有明确检查时限,要求税稽查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而且要求税务部门一年内只能对企业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检查,使稽查人员很难深入进行检查,挖掘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探索行业规律,掌握稽查要点。随着企业核算不断走上电算化、规范化、无纸化办公,这就需要稽查人员素质要紧跟形势的变化,精通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不能被计算机所算计,造成有账不会查、有数据不会调、有问题发现不了的矛盾,一方面要增强稽查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运用;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组织人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研究,掌握稽查重点,提高管理水平。
  2、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实时监控不够,造成了人为调控收入实现时间、销售配件等售后服务收入不入账、提前抵扣进项税、推迟应纳税额的实现等问题。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税管员要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流、物流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企业资金变动、货物的进出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和进行实地检查,这也是防止人为造成零、负申报的一种有效措施。
  3、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加强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稽查人员必须注重对整个行业的各主要品种的个别毛利率,平均利润率、费用率、税负率等信息的搜集,以此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同时,要加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完善信息采集、传递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另外,要加强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资金动态。并结合汽车行业产、供、销“一条龙”信息,进行全面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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