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建[2010]119号 2010-04-30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以来,高效节能空调市场份额快速提高,产品整体能效水平显著上升,对促进节能减排、拉动国内消费、推动产业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空调,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成效,与新修订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能效标准”)相衔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14号)中有关政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期限。现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到2010年5月31日后,按新能效标准继续对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推广产品给予补贴,实施期限为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5月31日。 二、推广产品范围。2010年6月1日后,推广产品调整为额定制冷量7500W(含)以下的分体式房间空调,并研究适时推广变频空调。 三、补贴标准。2010年6月1日后,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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