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工商企字[1999]第307号 1999-11-24 税屋提示——依据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7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的请示》(甘工商企字〔1999〕1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罚决定书或吊销公告中可以载明:“被吊销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组织清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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