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税发字[1992]201号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批发及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2-12-09
摘要:为了促进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恩局国家税务局税函发(1992)16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内(包括城镇、农牧区)在批发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依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批发及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通知[全文废止]

藏税发字[1992]201号       1992-12-0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2年5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市)税务局:

  为了促进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恩局国家税务局税函发(1992)164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内(包括城镇、农牧区)在批发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依照规定征收印花税。对农村、农牧区乡镇集体企业及农牧民群众签订的购销合同,仍予免征印花税。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1992年12月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