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征[1993]640号 1993-09-11 税屋提示——
1.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国税发[2006]27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74号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全市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实行统一字轨编码,字轨为“京”字,代码共15位码,按照纳税户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经济性质、行业分类及税务登记顺序进行编制。 第一至六位数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标准代码,编码方法:第一、二位代码“11”为北京;第三至六位为各区、县地区代码即“110101”东城区,“110102”西城区,“110103”崇文区,“110104”宣武区,“110105”朝阳区,“110108”海淀区,“110106”丰台区,“110107”石景山区,“110109”门头沟区,“110111”房山区,“110224”大兴县,“110223”通县,“110222”顺义县,“110226”平谷县,“110227”怀柔县,“110228”密云县,“110221”昌平县,“110229”延庆县。 第七至第十五位数按《说明》进行编制。 税务登记证件具体编制顺序: 例如:北京市海淀区牡丹电视机厂的税务登记证字轨编码为:国税“京”字110108100100001。其中:11为北京市,0108为海淀区,10为全民所有制,01为工业,00001为该纳税户在该区的顺序号码。 原北京市税务系统企业计算机代码章同时使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征管处和计算中心反映解决。 北京市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