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上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即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以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是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项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采用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中。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在采用递延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征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例1]2002年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2万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0万,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4万元。该企业2002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0万,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应交所得税和本期所得税费用如下: (1)应付税款法下的核算: ① 税前会计利润: 300 000 加:永久性差异 20 000 减:时间性差异 40 000 应税所得 280 000 所得税率 33% 本期应交所得税 92 400 本期所得税费用 92 400 ②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92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 400 ③会计附注说明:本期计税工资总额为100 000元,实际发放工资120 000元,差异20 000元,如按照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应为6 600元。本期发生会计折旧200 000元,按税未能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额应为240 000元,差异40 000元,影响当期所得费用13 200元。 (2)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本期应交所得税费用如下: ①税前会计利润: 300 000 加:永久性差异 20 000 减:时间性差异 40 000 应税所得 280 000 所得税率 33% 本期应交所得税 92 400 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13200(4000×33%) 本期所得税费用 105 600(92400+13200) ②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05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 400 递延税款 13 200 [例2] 2002 年某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 万元,实际发放工资12万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0 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度折旧额为24 万元。该企业2002 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0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则该企业应交所得税和本期所得税费用。 (1 )应付税款法下的核算: ①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 加:永久性差异2万元=12-10 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24-20 应税所得28万元 所得率33% 本期应交所得税28×33%=9.24万元 本期所得税费用9.24万元 ②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9.2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24万元 (2)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本期应交所得税费用如下: ①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 加:永久性差异2万元 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 应税所得28万元 所得率33% 本期应交所得税28×33%=9.24万元 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1.32万元=4×33% 本期所得税费用:10.56万元=9.24+1.32 ②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10.5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24万元 递延税款1.32万元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 3.对相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备查账簿或台账,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以确保纳税调整无误。在确定可抵减性时间性差异时,应明确未来时期有足够多的利润用来转销,否则视同永久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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