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4]55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2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3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555号       2004-11-26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3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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