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南昌铁路局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度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45号 2005-02-01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南铁福分财[2004]01号)悉。根据铁路并局后的实际情况,同意你中心上报的2004年福建境内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和挂钩基数,请按有关税法规定,依照“两低”原则计算税前扣除的工资数额。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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