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5]4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南昌铁路局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度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2-01
摘要:根据铁路并局后的实际情况,同意你中心上报的2004年福建境内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和挂钩基数,请按有关税法规定,依照“两低”原则计算税前扣除的工资数额。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南昌铁路局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度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45号         2005-02-01


南昌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福州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南铁福分财[2004]01号)悉。根据铁路并局后的实际情况,同意你中心上报的2004年福建境内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和挂钩基数,请按有关税法规定,依照“两低”原则计算税前扣除的工资数额。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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