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1999]111号 1999-5-20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7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皖政办明电[199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政府布置开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是严格税收管理,规范减免税,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维护税法权威和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借此机会,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所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清理的重点主要是国税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违反全国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通过清理,对违反税法规定、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乱开或变相开减免税口子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二、为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各地要确定一名局领导抓此项工作,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并制定清理计划,排出时间表,明确清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清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清理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表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附表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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