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06
摘要:要按规定划分特困行业企业类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2022-05-06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要按规定划分特困行业企业类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省上将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地及时贯彻落实政策,各市(州)要按季(每季度次月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周军,028-86148161

  养老保险处  峗巍,028-86110116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陈波,028-8742378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帮助特困行业纾困,稳企业、稳就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有关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缓缴范围有哪些?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缓缴期限怎么规定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怎样办理缓缴?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怎么认定缓缴资格?

  各级社会保险登记部门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缓缴后如何补缴费款?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的流程及时办理。

  六、缓缴期限内职工如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意,还有个温馨提示:省人社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按规定划分特困行业企业类型,认真做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的落实。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马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帮助特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