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占用耕地建高尔夫球场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琼地税函[2005]238号 2005-11-18 万宁市农税局: 你局《关于以“生态公园”名义占用耕地建高尔夫球场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航酒店控股集团公司于2003年租用国营兴隆华侨农场3800亩橡胶林地作为“生态公园”用地,其中1500亩已建成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球场用地为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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