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根据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5月2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住房公积金监管外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视频会议精神,现将阶段性支持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堂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四)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阶段性支持政策工作。 (二)各管理部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