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醒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8
摘要:依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切勿听信各类小道消息,避免虚假填报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事后抽查,并会同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核验。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醒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6月30日结束,税务机关再次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避免因申报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一、如您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情形,请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汇算退税,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

  二、如您年度汇算需要补税,请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缴纳税款,以免被加收滞纳金、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应办理补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

  三、依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切勿听信各类小道消息,避免虚假填报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事后抽查,并会同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核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纳税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