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市国税发[2013]93号 2013-7-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贵市国税发〔2010〕98号)。我市国税系统制砖行业税收管理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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