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104刑初229号 何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28
摘要: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发文机关: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文字号:(2022)湘0104刑初229号

  发文日期:2022-04-27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湘0104刑初229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男,1974年3月5日出生于江西省芦溪县,高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因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4日被抓获,2021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刘让龙,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长岳检刑诉[202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湖南华能墨龙燃料有限公司会计李曙光(另案处理)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何某。双方结识后约定,由李曙光向被告人何某支付开票金额9%的开票费,由被告人何某为湖南华能墨龙燃料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9月23日,李曙光使用田慧名下的银行账户向被告人何某提供的李赞芬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10万元作为开票定金。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何某明知不存在真实交易,通过他人以湖南聚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向湖南华能墨龙燃料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价税合计342万元,税额合计496923.09元。当月,湖南华能墨龙燃料有限公司将上述发票均申报抵扣。后因该发票失控,湖南华能墨龙燃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将上述已抵扣的税额进行补缴。

  2021年10月14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何某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何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被告人何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已签字具结。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何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其在该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 彭林霞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林雪

书记员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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