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告 深商务规[2023]4号 2023-8-29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形势变化及工作实践要求,现决定自2023年8月30日起废止《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商务规〔2022〕1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9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为落实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于2022年2月9日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商务规〔2022〕1号)。根据工作形势变化及工作实践要求,市商务局于2023年2月17日修订出台《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商务规〔2023〕1号)。现因修订文件出台,原试行文件予以废止。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