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丽33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丽33号建议《关于降低税率扶持丽水“三宝”等传统手工艺产业做大做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并会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丽水“三宝”等传统手工艺产业增值税问题 增值税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链条机制,上环节征多少税,下环节就扣多少税,使得流转环节的征扣税保持一致,最终税负由消费者承担。这种链条机制,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 相较于现代工业产品而言,青田石雕等手工艺产品大多具有人工成本占比大、物料成本占比小、艺术价值高的特点。就单一环节来看,从事丽水“三宝”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确实在制造业中处于偏高水平,这是由此类产品增值额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与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原理相符。 对于年应税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规定其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统一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为降低实体经济税收负担,国家还继续推出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等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普惠性税收优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以及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青田石雕等产业纳税人均可申报享受。 二、关于“支持丽水市‘青田石雕、龙泉青瓷、龙泉宝剑’等传统手工艺产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传统手工技法产品,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 国家出台对特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税收政策,需要结合产业政策导向、财政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以及推进增值税立法等多方面因素,统筹予以考虑。从增值税原理出发,适用简易计税的销售方自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下游购买方若为一般纳税人,则购入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进项税额将明显减少,不利于销售方开拓市场;下游购买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容易产生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在市场博弈下,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是否受益,需根据行业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进一步评估。 现行政策下,我省对青田石雕、龙泉青瓷、龙泉宝剑行业还有以下支持:青田石雕、龙泉青瓷、龙泉宝剑制作技艺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其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均给予补助,其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万元/人/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8000元/人/年,专项用于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同时,经我省财政、税务部门多次争取,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出台《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规定“第394项税则号93070090---其他剑、刀、长矛和类似的武器及其零件(包括刀鞘、剑鞘),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龙泉宝剑产品出口退税率由0%调整为13%,大大提升了龙泉宝剑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产业对外出口。 三、下一步工作 我省税务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一方面,促进丽水“三宝”等传统手工艺行业企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有效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持地方传统手工产业做强做大;另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层面无权制定,我们将持续关注我省传统手工艺行业企业的经营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争取更多有利于增强产业竞争力的税收政策,着力推动丽水“三宝”等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感谢您对浙江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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