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日常业务支出是否必须取得正规的票据?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等费用对方开据社会团体的专用收据可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同时《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中指出:各级工会在经费的使用上,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据此,工会的日常业务支出是否必须取得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的票据,我们认为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开具社会团体的专用收据是符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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