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减免的债务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于2007年初整体购买了一家水泥生产企业,继续以其原有的名称对外生产经营,并承担了其全部债权债务。在处理一笔2000年213万元的债务时,我们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同意我企业以100万元现金、50万元的水泥一次性抵偿213万元的债务...
我公司于2007年初整体购买了一家水泥生产企业,继续以其原有的名称对外生产经营,并承担了其全部债权债务。在处理一笔2000年213万元的债务时,我们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同意我企业以100万元现金、50万元的水泥一次性抵偿213万元的债务。请问,我企业对这部分减免的债务要缴纳所得税吗?

减免的债务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