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7]151号 2007-09-30 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5号)、《关于对日照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1号)、《关于对日照医药集团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6号)、《关于对日照市海港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4号)、《关于对日照嘉禾利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8号)、《关于对日照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7]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2006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详见附表)给予免征照顾。 附件: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