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6〕161号 2006-09-20 各区、分局: 为了加强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特别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国企业在我市开展经营业务,特别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要求各单位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了解税源动态、杜绝漏征漏管的现象发生。对于列入重点检查户的企业做到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户的名单见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检查内容包括:外国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在我市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税。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缴税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各单位将检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国际处)。市局将就各单位落实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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