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查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

来源:shui5 作者:高金平 人气: 时间:2010-03-10
摘要:第五讲 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 税法跟会计的差异并不是都要调整,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别计入资本公积,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

 

9.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如果合并方收购被合并企业100%的股权,被合并企业可以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账务。由于被合并企业资产评估不确认所得,相应地,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
10.国企改组以及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增值不征所得税,相应地,不得按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11.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照原价的150%作为计税基础。
12.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

13.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摊销
税法上:不低于10年摊销   国税发【2008】116号

14.商誉

15.开办费: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国税函【2009】98号
筹办期间领用的办公用品计入开办费,购买的而没有消耗的计入管理费用。

16.设备大修理
税法:一次性大修理支出达到设备原价的50%以上;使用年限延长两年以上。

会计:

17.  房屋、建筑改建

18.  房屋装修费
会计上:增加原价,单独折旧,在两次装修之间计提折旧
税法上:折旧年限不少于三年

二、五险一金
提而未交的,调增所得
上缴数大于提取数,调减所得

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财税【2009】27号:分别不超过允许扣除工资的5%的部分可以扣除。

四、工资薪金
国税函【2009】003号
提取数大于发放数的部分,调增

发放数大于提取数的部分,动用了以前年度的结余,应区别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调减所得
2.以前采用计税工资制度的内资企业,先动用新结余再动用老结余。动用了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新结余,调减所得;动用了2007年年底的老结余,不得调减。
3.前采用工效挂钩的内资企业
动用了1998年以后的新结余,调减所得;动用了1997年年底的老结余,不得调减。
——财税【1998】86号
shui5.cn备注应为
国税发[1998]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

五、职工福利费
本年度允许扣除的福利费不得超过当年允许扣除工资的14%

六、工会经费
计提并划拨至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给财务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计入成本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允许扣除工资的2%。

七、职工教育经费
财建【2006】317号:学历教育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列支的经费,不得超过允许扣除工资的2.5%,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八、关联方管理费
母公司应对子公司收管理费、租金、利息、咨询费等。
国税发【2008】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九、利息支出
国税函【2009】312号:相当于不到位资本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实施条例:同期同类
财税【2008】121号国税发【2009】002号

例: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2009年1月1日实收资本已到位1200万,期初借款的余额为3000万,2009年3月5日增加借款4000万,2009年5月31日一次性还清借款7000万,2009年9月30日,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假设所有借款均为境外关联方提供,年利率8%,同期同类按6%计提。问:如何作纳税调整?

第一步:计算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调整额
=1月1日—3月5日利息支出总额*800/3000+3月5日—5月31日利息支出总额*800/7000

第二步:计算超过同期同类的调整额
=(利息支出总额-第一步调整数)/8%*(8%-6%)

第三步:计算超过债资比例的调整额
=利息支出总额-第一步、第二步调整数*1-2/债资比例

债资比例是指关联方借款本金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关联方借款本金=∑(月初+月末)/2
权益性投资数=∑(月初+月末)/2

权益性投资是指所有者权益,但,如果留存收益为负数,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确定;如果资本公积也为负数,则按照实收资本确定。

综上,本年度利息支出调整数=第一步调整数+第二步调整数+第三步调整数

超过债资比例的部分,还要分到每个关联方。凡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可以扣除。否则,境外的不许扣,向境内低税负的不许扣,向境内高税负同税负的可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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