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增的所得额可弥补以前年度合理亏损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1-03
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0年第20号公告,公告对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作出具体规范。 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0年第20号公告,公告对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作出具体规范。

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