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购房成本再降低

来源:千龙网 作者:千龙网 人气: 时间:2024-11-20
摘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三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上海、北京、深圳已经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预计广州等城市也将加速落地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促进购房需求释放。”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取消普宅和非普标准为一线城市楼市持续修复提供进一步支撑,市场活跃度有望继续好转,也将助力全国市场回稳。

  具体来看,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及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此次政策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同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这意味着京沪深三地房产证持有两年就不再需要缴增值税。过去,普通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但非普通住宅,满两年则需要征收5%左右的差额增值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预计一线城市楼市有望持续修复。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目前北京二手房140平方米以上成交占比为8%左右。过去出售一套满二唯一的二手房,只要是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增值税为零。但如果是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差额增值税较高。新政落地,平均单套减少的增值税有望超过20万元。

  “这次税费调整对一线城市大量的置换需求是极大利好,亦是对大户型、改善型住宅消费的有力支持。”张大伟表示。

  尽管当前各地对于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但一般来说,非普通住宅具有更高的建设标准,面积普遍在140平方米以上。近年来,随着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大户型住宅亦越发受青睐。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多位业内人士预计,后续或将出台具体政策明确原非普宅是否适用优惠政策,如果适用,那么房企开发的相应项目净利润率有望提升。

  “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预计将整体上帮助房企降低开发成本,改善利润情况,普宅和非普宅标准认定的取消,或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放松,这也将推动房企更多地投入改善型项目开发建设,建设更多‘好房子’以满足居民对于高品质居住的需求。”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


  本次北上广深调整时间——

  北京: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18日晚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上海: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广州: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

       京建发[2024]48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4]58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建房产[2024]77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深建字[2024]328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