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规[2011]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9-01
摘要:除自行申报事项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苏地税规[2011]7号           2011-09-01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3号)同时废止。

除自行申报事项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

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09月0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