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冲击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晋工发[2020]3号 2020-4-15 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 号)要求,支持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应对疫情冲击,现就我省具体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暂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我省县以上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根据经费隶属关系,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工会全额予以返还,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全总规定予以返还。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由小微企业向同级地方工会申报,经同级地方工会审核核准后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申报审核及核算结算具体办法由县以上工会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制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山西省总工会经费查询核算分成系统”平台作用,及时拷贝保存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信息数据,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电子或纸质台账,健全管理制度。 县以上各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后,应定期办理完结返还结算事宜。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开展工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 县以上各级工会要根据本级工会当年经费收入和历年滚存结余实际,加大小微企业工会组建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小微企业职工活动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送温暖、帮扶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疫情冲击较大小微企业职工关心关爱力度,团结、教育、引导、鼓励、帮助小微企业广大职工共克时艰、共度难关。 三、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服务 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 定期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工会财务知识培训,通过编制财务制度汇编、操作手册、案例课程等多种方式,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手段,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对暂不具备独立核 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 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报账制度,定期向小微企业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的指导,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覆盖面。 四、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的,以数据库为依据,未建立数据库的,由县以上工会组织部门认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工信、统计、发改委、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小微企业数据库作用,摸清各地小微企业底数,完善小微企业数据信息,努力为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创造便利条件。 五、其他要求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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