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从2013年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目前,网络发票还需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打印纸质发票才能作为凭证。 2012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22个省市展开电子发票试点。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无需用空白纸质发票打印,已可作为凭证使用。目前使用的网络发票,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法律层面的认同,进一步发展即可成为电子发票。 由于网络发票既要填写电子信息,又要打印纸质发票,所以使用网络发票的企业会出现开具发票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给发票使用方带来隐患,也给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增加了难度。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发票电子信息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二是发票电子号码与打印的纸质发票号码不一致。 1.发票电子信息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 2.发票电子号码与打印的纸质发票的发票号码不一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