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深规土告[2013]7号 2013-08-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如下: 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
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准。 本次通告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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