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大小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吗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何晓 人气: 时间:2022-04-28
摘要:通常而言,发生的交易行为,都应该通过签订合同将彼此的权利义务责任提前约定清楚,因为合同一般签订在前,履行在后,合同就是把丑话说在前面,即使未来存在纠纷争议,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即可。

  在日常提供财税咨询服务过程中,经常碰到财务人员咨询关于公司发生的大小业务是否都必须签订合同的问题?财务人员之所以这么问主要是考虑“三流一致”或者所谓“四流一致”的问题,其中,所谓“三流”指的是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所谓“四流”就是在“三流”的基础上外加“合同流”组合而成。一致指的是“各流”之间要相互印证,相互统一,简单理解就是要求开票人、发货人、收款人为同一个主体,收票人、收货人、付款人为同一个主体。本质目的在于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如此一来,财务人员认为如果连合同都没有,何谈”三流一致“、”四流一致”?岂不是好比“桌子少条腿”让人心里感觉不稳当,不踏实,于是乎,才有了财务人员的出于职业敏感性发出的提问!

  首先我们来看:签合同是为了干啥?

  简而言之:防范风险。

  然后我们再来看:为啥实务中有些业务没签合同?

  通俗来讲:风险可控。

  所以,是否签订合同却决于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受度!不是所有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就像不是每次出门都要西装革履,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两外,是否签订合同主要是基于整体经营风险的考量,不能以税务角度“各流”一致反向要求所有业务必须要签订合同。况且“合同流”是税务关注“各流”中业务流的支撑资料,如果部分临时性、紧急性、小额零星的业务没有合同,也属正常,有其他“流”能佐证即可,另外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资金流”的一致性在实务中很多业务场景下是无法实现的,比如:委托代收代付业务、员工报销个人垫付费用、债权债务转让业务等,“资金流”的一致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就是一个“伪命题”,所以,实务中,在特定业务背景下,如果资金流无法与“其他流”一致的情况下,所谓“三流一致”更多强调的是“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一致。

  但话说回来,中国有句俗语叫做:“亲兄弟,明算账”,商业交易也是一样,出于风险滞后性、未来的不可预知性等考虑,通常而言,发生的交易行为,都应该通过签订合同将彼此的权利义务责任提前约定清楚,因为合同一般签订在前,履行在后,合同就是把丑话说在前面,即使未来存在纠纷争议,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即可。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大小业务如果能够都签订合同是最好的结果。

  站在企业整体而言,企业一般追求的是经营利润最大化。如果财务人员“一刀切”、“简单粗暴”的希望所有的业务都签合同,看似最简单也最容易,但切不好会挫伤积极性、甚至闹出部门纷争等。如果业务口希望一切业务都灵活处理,能签合同的就签,不能签合同的就不签,看似有道理,实际上也是在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借口,弄不好就会惹上大官司、导致成本费用审核失控、滋生内部腐败违法等。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抓大放小,财务部门,对于小额、零星、不重要、日常等业务,例如买一块橡皮、一个计算器、几块抹布……就不用签合同了,因为可能签约成本太大。对于性质上、金额上、影响上重大的业务,就一定要签订合同,比方说,某些业务金额不大,但性质特殊,这类业务不签合同,可能会影响融资、申请政府补贴、引发法律纠纷等,那就要签订合同。当然,是否签订合同不是财务仅凭职业判断认为哪些要签合同就得签,认为不用签的就不签!是否签订合同不能是某个人的职业判断,而应该是制度定的,切忌把应按照制度执行的东西改头换面理解成是职业判断,否则是会出大问题的。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将合同签订事项制度化,清单化,流程化,透明化,分别整理出必须签合同的清单、可签可不签合同清单、不用签合同的清单。汇总形成合同签订操作手册指引,并告知并传达到业务人员。最终通过建立制度规则来实现合同签订持续性良好运转的目标,最大化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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