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4]426号 2014-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支持重点行业发展,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937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税屋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1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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