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今后拟完善授权立法。 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规定,涉及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目前18个税种中,只有3个制定了法律,这一现状源于上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意在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据专家介绍,当时的授权比较笼统,没有事项、期限等要求。近30年来,在税制领域,以“暂行条例”、“试行”形式颁布十余项税收规定。 本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过去的授权立法,范围广、笼统、缺乏时限的情况,增加规定授权应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期限、授权机关实施授权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授权期限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为一般是5年,特殊情况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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