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信阳市国税局通过加强非居民企业涉税信息管理,及时摸底核查企业股权交易行为,成功追缴一非居民企业发生在境外的股权转让交易税款,共入库股权交易所得税款480.47万元。 AS工业矿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513万美元,是外资CS海外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外资企业,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加工销售业务。 2014年5月,信阳市国税局得悉AS工业矿产公司外资方股东将要变更,该局第一时间取得了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双方两次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税务人员约谈了CS海外公司相关人员,企业认为,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过程和价款的支付都在境外发生,股权转让所得不应在中国境内纳税。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CS公司应就其股权交易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为说服企业申报纳税,信阳市国税局多次到企业与相关人员约谈,加强税法宣传,帮助企业学习了解税收政策。 因该股权转让交易的双方为关联企业,股权转让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成为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CS公司认为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应按照投入的美元金额和投资时点的美元兑换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投资成本,按照股权转让美元金额和转让时点的汇率计算转让价格,并以此计算股权转让损益。 税务人员认为,CS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计算方法,会因美元贬值冲抵股权转让收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定,CS公司本次交易应以美元计算股权转让价与股权成本价。同时,由于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人员对AS矿产公司资料进行重新审核,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未分配利润,并且股权转让价低于净资产,显失公允。 税务人员认为,被转让股权的AS矿产公司是持续盈利的企业,受让方所获得权益不仅包括该公司未来盈利,也包括AS矿产公司取得但尚未分配的利润。因此,税务人员列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并确定了股权交易收益缴税金额。 通过多次约谈沟通,CS公司最终认可了税务机关意见,缴纳了股权交易所得税款。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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