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真正”误餐补贴,不属于发票报销,属于“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午餐补贴等其他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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