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同意对驻华外籍人员在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安家物品放宽品种限制的批复[全文废止] 署监二[1993]492号 1993-03-24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2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关京关业一[1993]59号请示悉。 关于驻华外交机构中的外籍职员、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中的外籍常驻人员、三资企业中的外籍常驻人员、来华工作的外籍专家在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安家物品的品种问题,同意你关意见,取消只限10种物品的限制,允许上述人员在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自用安家物品,有关购物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其他几项建议,我署正在研究办理中,以后将另行批复。 海关总署 199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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