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1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大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促进深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进一步放宽税务服务准入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0月12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zswnsfwc@163.com。

  附件: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8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