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8]49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怒江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18
摘要:《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请示》(怒政发〔2007〕126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怒江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8]49号      2008-02-18

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请示》(怒政发〔2007〕126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六库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二、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兰坪县: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福贡县、贡山县: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5元;

  三、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1、金顶镇、六库镇: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2、其他建制镇: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5元;

  3、工矿区: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2元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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